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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办法(试行)
2024-12-23 09: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市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津安生〔2024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学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财经大学校内(含马场道校区)所有区域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涵盖学校内部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

第二章 目的

第四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提升全校师生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鼓励大家积极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促进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组织实施,包括接收报告、组织核查、落实整改、实施奖励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资金来源的筹措和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全校师生及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向学校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

第四章 举报内容

第八条 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等。

(二)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如未按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等。

(三)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如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

(四)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如未按规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

(五)其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及其学校名誉损失的隐患。

第九条 鼓励全校师生及工作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 举报办法

第十条 报告人范围

报告人包括天津财经大学全体师生及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报告途径

1.电话:88186603(内线6603

2.电子邮箱:bwch@tjufe.edu.cn

3.天财微校园“你呼我应”小程序

4.书面报告(B座教学楼104室)

第十二条 报告内容要求

报告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事故隐患的位置、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报告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报告人应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文字描述等,以便学校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 处理流程

1.接收报告:学校安全监管部门设立专门的报告接收渠道,确保报告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被接收。

2.核查确认:在收到报告后,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确认事故隐患的真实性及严重程度。

3.整改落实:对于核查属实的事故隐患,学校应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4.反馈报告人:学校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核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报告人,并对报告人的贡献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报告人奖励办法

对于同一隐患,若多人发现,按照发现报告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奖励,仅奖励第一报告人。

(一)物质奖励:

1.对于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并整改到位的,给予报告人50元至100元不等的物质奖励。

2.对于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给予报告人100元至300元不等的物质奖励。

3.对于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并成功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报告人300元至500元的物质奖励。

(二)精神奖励:

1.对于报告事故隐患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校园网、公告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对于在报告事故隐患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应优先推荐其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团队评选。

(三)其他激励措施:

1.学校应为报告人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其个人信息和报告内容不被泄露。

2.对于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报告人,学校应给予额外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十五条 注意事项

1.保护报告人权益:学校应严格保护报告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对于泄露报告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鼓励报告行为: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奖励办法,鼓励全校师生及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3.报告人应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如因虚假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提高全校师生及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同时,应强化培训,提升大家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天津财经大学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不符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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