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66号)的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天津财经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要求,强化我校安全生产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师生员工举报校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治理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成立我校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中心,中心日常举报受理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地址:J 座教学楼校警务室,电话88186614(内线:6614)。
一、 高度重视安全举报受理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从讲政治的高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防范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二、 安全生产处置原则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原则。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坚持统一受理、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校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中心,承担举报专线和举报投诉信息的受理、收集、整理、汇总等服务保障工作。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负责的原则,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受理、处置举报问题。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应明确具体负责承办的单位、部门,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隐患,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时限反馈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中心汇总归档。
三、 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办理流程
(一)及时登记受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现场受理和接听电话,对各类举报问题及时登记交办(安全生产举报受理登记表详见附件)。
(二)分类处置。
对于一般类举报,各承办单位、部门要建立“快查快办”的工作机制,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限时办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员工生命安全。
对于紧急类举报,举报中心和承办单位要第一时间向主管校长汇报情况,同时停止安全生产活动,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和校外相关机构尽快查办,防止出现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短时间内难于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主管单位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提示,必要时停止生产活动直至安全隐患解除。
(三)跟踪督办。消防与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将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畴。
(四)举报奖励。消防与安全生产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财经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规定,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汇总分析和通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中心对各类举报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按程序定期向校领导汇报报告并向各单位、各部门进行通报。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举报问题承办工作程序及处置办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及时做好处置。对于师生员工反应的紧急类举报问题,承办单位、部门应在24小时内调查处理完毕,对于一般类举报承办单位、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对于事故类举报,承办单位、部门要及时进行核实,要依照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三)加大检查力度。消防与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问题的检查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四)大力宣传引导。消防与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利用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举报专线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有效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使举报专线为我校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严肃督查考核。消防与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对各类承办单位、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徇私舞弊、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