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办理户籍迁移范围:
1、外省市农业、非农业户口
2、本市院校专升本学生(非津户籍)、本市院校研究生(非津户籍)
二、办理说明
1、外省市学生提交户口迁移证原件、本市学生提交户口页原件。
2、户籍迁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天津财经大学
三、特别说明
1、新生需在报到时提交户籍迁移材料,办理工作仅限于当年上级机关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再予以补办。
2、请确保外省迁移证、本市户口页中个人信息的准确性,以免落集体户籍后无法更正,外省市迁移证中的籍贯、出生地两项需具体到市(县、区)。
3、提示:新生落户审批时间较长,在此期间无法办理与户籍有关的任何事项。
4、专升本、读研学生,户籍为本市学校集体户籍的原籍非本市的,可从原学校直接将户籍迁移至天津财经大学集体户籍(提交原户口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