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办理户籍迁移范围:
1、本科生可从外省市(京、沪除外)原籍将户籍迁移至学校集体户籍
2、研究生可从外省市(京、沪除外)原籍、原外省市本科院校集体户籍、本市本科院校(非京、津、沪生源)集体户籍将户籍迁移至学校集体户籍。
二、办理说明
1、外省市学生提交户口迁移证原件、本市学生提交户口页原件。
2、户籍迁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天津财经大学
三、特别说明
1、新生需在报到时提交户籍迁移材料,办理工作仅限于当年上级机关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再予以补办。
2、请确保外省迁移证、本市户口页中个人信息的准确性,以免落集体户籍后无法更正。
3、提示:新生落户审批时间较长,在此期间无法办理与户籍有关的任何事项。
4、研究生户籍为本市学校集体户籍的且原籍非本市的,可从原学校直接将户籍迁移至天津财经大学集体户籍(提交原户口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