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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
案例:某高校学生王某被“兼职群”广告吸引,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出售3张银行卡。一周后,其银行卡被用于诈骗资金流转,涉案金额达87万元。王某因涉嫌“帮信罪”被刑事拘留,最终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被学校开除学籍。
2
租借微信、支付宝账号
案例:为赚取生活费,大学生张某某、白某某前后收购20多个微信号,出租给境外犯罪分子用于实施诈骗。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3
代注册空壳公司、对公账号
案例:大学生陈某在“学长”怂恿下,用身份证注册5家空壳公司并办理对公账户,获利2000元。这些账户被用于境外赌博平台洗钱,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4
搭建虚假投资、赌博网站
案例:计算机专业学生张某帮“客户”制作仿冒某证券平台的钓鱼网站,收取技术费8000元。该网站骗取23名投资人共计460万元,张某因提供技术支持被认定为共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
5
解封被封禁的诈骗账号
案例:某大学生刘某组建“微信解封团队”,通过人脸识别帮助解封涉嫌诈骗的微信账号,每单获利50元。半年内解封账号137个,其中12个账号被用于二次诈骗。刘某因“帮信罪”获刑10个月。
6
提供“短信轰炸”“改号”服务
案例:大学生赵某编写“短信轰炸”软件并在贴吧售卖,导致多名受害人被骚扰。该软件被用于报复、敲诈等犯罪,赵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7
参与“跑分”洗钱
案例:大学生吴某加入“跑分”平台,用支付宝二维码为赌博资金“过账”,按流水2%提成。一周内转账53万元,被警方抓获时痛哭:“我以为只是帮人转账,没想到是洗钱!”最终被判缓刑。
8
转发诈骗广告、引流信息
案例:某艺校学生林某在朋友圈转发“扫码领明星签名照”链接,实际为诈骗引流页面,导致12名未成年人家长被骗6.8万元。林某虽未直接获利,但因“帮助推广”被行政处罚,被留校察看处分。
9
刷单兼职“做任务”
案例:大学生周某参与“兼职刷单”,用自己银行卡为诈骗团伙转移资金,声称“只是按指令转账”。涉案账户被冻结后,周某才发现自己卷入“杀猪盘”诈骗,最终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10
倒卖实名制社交账号
案例:大学生郑某收购同学闲置QQ号,转卖给“号商”赚差价。这些账号被用于裸聊敲诈,导致1名受害人自杀。郑某因“提供通讯工具”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2年。
防“帮信罪”的三大自保法则
“三不”原则
●不租售:银行卡、手机卡、社交账号
●不帮忙:解封账号、刷脸认证、转发链接
●不轻信:“高薪兼职”“技术外包”“学长推荐”
“三查”机制
●查资质:实习兼职就业核查对方营业执照
●查用途:追问账号/银行卡具体使用场景
●查案例:在“国家反诈中心”APP验证类似套路
“三必”底线
●发现同学参与必劝阻
●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必拒绝
●遭遇威胁诱导必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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