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看清非法集资套路
“非法集资危害大,入坑回到解放前,花样翻新年年变,时刻警惕莫贪财!”
近些年,市场上非法集资类犯罪名目繁多,防不胜防。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编造“天上掉馅饼” “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
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推动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等政策旗号,编造各种虚假项目,利用元宇宙、NFT等新概念进行宣传,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虚假宣传造势
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 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新形态
主要表现为:利用元宇宙、NFT等新概念、新业态、新形态进行非法集资。此类隐蔽性强,大多普通投资者对概念不了解但是希望搭乘新产业实现“资产增值”,往往掉入了犯罪分子的陷阱。
遇以下情形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高度警惕:
●以“养老公寓”、“养老项目”承诺高额回报的;
●以投资“区块链”、“元宇宙”、“虚拟货币”等为幌子的;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参与非法集资后果
1、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即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2、非法集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对依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由有关部门建立信用记录,按照规定将其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提供协助”也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