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是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第9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今年非法集资宣传月主题为“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
近日,福建厦门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子,被告人是三名大学生。而被害人竟达百余人,遍布全国各地。
黄某、施某、王某是厦门某高校的学生。2017年11月以来,黄某让施某、王某等人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发布类似这样的内容:
被害人在各类贷款平台成功套现后,将款项转给黄某、施某、王某,以获取上述收益。施某、王某收到款项后,按黄某指示,将款项转给黄某或者用于偿还到期借款,并从中获取手续费。而黄某并未将吸收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肆意挥霍资金,并且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归本还息。
截至案发,三人非法所得如下:
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施某、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校园并非投资理财的“禁区”,但即便是有一定经济能力和理财经验的学生,在投资时也一定要保持警惕。不盲目相信宣传造势,不迷信专家推荐,对于宣传中包含或者暗示“无风险、免担保、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的产品要坚决远离。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志愿;
■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
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
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
熟人介绍、专家推荐
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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